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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章什么借钱?这不是诈骗吗?(第1/2页)
“你踏马什么意思?”
“我就问你,你这话什么意思?”
“不就是借了你俩逼钱,你还真当自己是救世主了?你还真准备拿这个事情吃我一辈子了?”
“我真就草了!”
“没想到你竟然是这样的人,算我看错你。”
“呵呵,一件事看清一个人,果然啊,人心是经不起考验的,友谊也是经不住考验的。”
张耀阳先是气急败坏,很快又开始在那边装模作样的唉声叹气了起来。
林北笑着摇了摇头。
很明显张耀阳是想转移话题,但林北显然也是不可能让他如愿以偿。
林北完全没有被张耀阳牵着鼻子走,扰乱了自己的节奏,而是始终如一地抓着最关键的问题,单刀直入地问道:“别说其他,我就问你,什么时候还钱!”
“钱钱钱,你就知道钱!”
张耀阳的声音和语气,几乎已经在明晃晃地显示他此刻的破防和跳脚。
“你都这么有钱了,非要抓着这屁点的小钱不放?”
“咋了少了这十万八万的,你就活不起了?就吃不起饭了?”
“咱俩好歹这么多年哥们儿朋友,你现在就为了这十万八万,你这么逼我?有意思吗,我就问你,有意思吗!?”
张耀阳大吼的声音从听筒里传出。
林北冷冷一笑,直接道:“纠正一下,不是十万八万,是十二万!第一次三万,第二次五万,第三次四万,3+5+4=12!小学一年级的孩子都不会算错。另外,请你正面回答,什么时候还钱!”
“我真就草了!”
张耀阳的语音回复很快就发了过来。
声音很高。
气势很强。
“你踏马是真不给人活路是吧?”
“刑!这是你逼我的。”
“本来我确实打算尽快给你还钱的,不就是十二万么,哥们儿也不是弄不到,也就一周之内,肯定给你还上。”
“到时候我跟你就彻底掰了。”
“但是!你踏马让老子很不爽,一个劲儿地催催催,跟催命一样的催,让我很不舒服。”
“我很不爽,后果很严重。”
“现在我明白着告诉你,还钱是肯定要还的,但什么时候还,得老子说了算。”
“现在老子很不爽,心情很糟糕,而这都是你造成的,所以现在老子肯定不会给你还钱。”
“等着吧,等什么时候老子过了这阵子气头,再考虑给你还钱。”
“另外不要再过来逼逼叨,你但凡要是再跟老子废一句话,你就永远别想我还你钱了!”
听到张耀阳这样的回复,林北是真的被气笑了。
草!
还钱的还真成大爷了?
你大爷的!
林北脸色一沉,心头也是有怒火隐隐升腾而起。
直接拿起手机语音回复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是你不想还就可以不还的!我也懒得跟你废话,还钱就完事儿了其他的少来。三天,我就给你三天时间,把你欠我的钱给我一次性还清了,否则后果自负。”
张耀阳:“后果自负?呵呵!你还想吓死我啊?不是林北你是不是送了几个人进去,给你能的都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了?你是什么货色别人不知道难道我还不清楚?你忘了上学的时候你是个什么样子?当时你不就是跟在我屁股后面的小老弟一个么,要不是我罩着你,你在高中不知道要挨多少打!现在你还跟我这儿牛逼起来了,你是那个吗?你行吗?”
林北:“我不是在跟你开玩笑,我也不跟不是我朋友的人开玩笑。你最好按时还钱,一切都还有转圜的余地,可你要是非得执迷不悟,那你可别怪我不念曾经的交情。”
张耀阳:“还是在吓唬我,你真当我不懂法啊?你真以为全世界就你一个人懂法?还不念旧情……吓死我了。这事儿扯破大天了也不过就是个民事纠纷而已,最坏最坏的结果,也无外乎让我还钱罢了,还能咋地?你不会是说你要把我送进去吧?不会吧不会吧不会吧!吹牛逼不打草稿真的好吗?所以别踏马来吓唬老子,别人怕你,我可不怕。别人叫你一声网络刑部尚书,你还真拿自己当个大官儿了?咋地法律是你写的啊,还是你有最终解释权啊?求起诉,好吧,你爱上哪告上哪告,我等着你的法院传票,我倒要看看,你能把老子怎么地!”
张耀阳非常嚣张。
有恃无恐。
而他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底气,完全不在乎林北的警告,根本不把拥有那么恐怖战绩的林北放在眼里。
完全是因为,张耀阳觉得自己毫无刑事风险。
毕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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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来,自己跟林北完全就是普通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两人之间发生的事情也就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
说白了,这就是民事纠纷。
打官司也只是民事官司。
而民事官司败诉的结果也无非是民事方面的事情,无外乎赔钱啦,道歉啦,还钱啦之类的。
这有啥呢?
对于张耀阳来说,打官司败诉最坏的结果,无非也就是还钱而已。
这根本就是毫无风险。
既然如此,还有什么好担心的。
你想起诉就起诉去好了。
大不了老子败诉了还你钱呗。
不对,败诉一次老子还可以上诉,即便上诉也失败了,我就是不还钱你能拿我怎么地?
强制执行?
呵呵!
反正我就是没钱,你执行也没得执行。
气死你。
也拿不到钱。
你胜诉,还是拿不到钱。
你能拿我怎么样?
这就是张耀阳的想法。
只能说,人不要脸是真的可以天下无敌。
但他却不知道,有时候自己以为是单纯的民事纠纷,但实际上,很可能……已经是刑事案的范畴了。
张耀阳以为自己就是单纯的借钱。
殊不知,在林北看来这特么叫“诈骗”!
没错就是诈骗。
刑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根据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说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当然,不同地方,具体的金额标准会有所波动。
比如在经济发达地区,诈骗一万元以上才会被认为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但如果在十八线小县城,那么诈骗三千元以上,就很可能被认为是“数额较大”。
具体的金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各地也经常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说明。
但不管怎么样,张耀阳从林北手里借(骗)了十二万,不管在哪个地方,只要还在龙国领土范围之内,那就都是稳稳达到了刑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标准。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量刑就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张耀阳的行为是否是诈骗?
这也是毋庸置疑的。
诈骗罪有四个构成要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明确意图,换言之,其实质上对他人财物有据为己有的主观意愿。
这一点毋庸置疑。
张耀阳就是想要将林北的钱财据为己有。
2、行为人实行了足以使受害者产生误解的欺诈行为,此种欺诈行为即可涵盖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非法手段。
张耀阳借钱的理由显然是杜撰编造的,并非确有其事,这就完全是“虚构事实、掩盖真相”,让林北产生了误解,以为他遇到难事。
显然张耀阳也是存在着欺诈行为。
3、被害者因受行为人的欺诈,在判断和决策方面发生了错误,由此误入歧途。
林北正是因为以为张耀阳遇到麻烦急需用钱,所以才有了错误判断和认知,借钱给他。
4、被害者在基于上文所述的错误认识基础之上,采取了处置自身财产的行为,例如将私人财产实际交付于行为人或自愿抛弃相应财产权。
这一点也是毋庸置疑的。
林北就是被张耀阳所蒙骗诱导,从而在这样错误的基础上,对自己的钱进行了错误的处置。
综上所述。
张耀阳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这,就是典型的诈骗罪!
他还以为就是单纯的民事纠纷?
哪有那么简单!
这,是刑事犯罪。
只要查明属实,张耀阳是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