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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神情。
明明正对着镜头,却没有丝毫笑意。紧抿的薄唇似乎冰封了所有感情。甚至连脸部线条都是紧绷的。眼神更仿佛是深冬寒夜里的月,散发着幽幽疏离淡漠的冷光。
傅斯霆安静了片刻,手指轻轻摩挲着冰凉的海报。
明明是同一张脸,他却很难从眼前这个厉非的神色里,看出半点记忆里二十八岁爱人那优雅狡黠、温和爱笑的样子。
有一瞬,傅斯霆突然想,他得好好留着这张海报才行。
留到六年后他们相遇,留到二十八岁他们订婚。到时候他就可以把这个东西拿到厉非面前当做黑历史。以后厉非笑话他失忆犯傻,他也可以反过来笑他——
我们厉总当年,也曾经是一位那么桀骜不驯、生人勿近的高冷少年呢。
呵……
冬季的窗外天色五点多就已经完全暗淡。
护士刚给病房开了灯,白炽灯倒映着眸光,也在海报上覆上一层珠光。
傅斯霆终于闭上眼睛,深吸一口气,开始允许自己缓缓地尝试回忆这几天的幸福片段。
他做好准备可能会疼。
毕竟那些片段点滴,在拥有的时候有多么温暖的光芒,真正重新碰触就越可能如同洪水猛兽,锋利的尖牙一口就能咬开他痛苦煎熬的心房。
然而,比疼痛更可怕的事情发生了……
穿越这十天发生的一切,明明在他下午醒来时还无比清晰。
可在这一刻,一切却陡然化作了一个正在极速退潮的幻梦。记忆里近在眼前的他和厉非的一幕一幕,都突然变得模糊不清。一起逛街买手办,一起走红毯、逛庄园,厉非把小狗爪子放进他的掌心,烟花之中摩天轮顶端的那个吻,厉非戴着金丝镜框在床头看书,厉非跟他胡闹教他学坏……
脑海中无数本该刻骨铭心一辈子不会忘的画面,和厉非相处的所有过往、点点滴滴,竟都开始疯狂褪色、尽数碎裂、模糊。
傅斯霆的心脏剧烈坠落。
巨大的恐慌再度如潮水般无情吞没了他。只是一瞬间,他就彻底被狠狠击倒,钉死在床上无法呼吸、浑身冷硬。
有那么整整十来分钟,他都完全不能动弹。冷汗涔涔,喉咙紧缩,叫都叫不出来。
好容易,不知过了多久,那将他吞噬的僵冷才自行缓缓缓解。
他又突然剧烈地想吐。
胃部疯狂痉挛,不受控制地收缩着,剧烈干呕却吐不出任何东西。
等他终于浑身湿透像个水人一样,从涔涔冷汗和铺天盖地的难受中再度抬起猩红的眼睛时,他所有本该无比细致的珍贵记忆,就只剩下一个囫囵而恍惚的笼统印象——
那个印象告诉他,他应该是在昏迷期间,做了一场特别特别好的美梦。
可那就只是一场关于厉非的甜蜜幻梦而已。
梦醒以后,漂亮的泡沫就破裂消失,他也只能面对原本冷冰冰的灰暗现实。
这一年的傅斯霆十六岁。
孤零零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不为人知的角落,重病缠身、伤痕累累,没有人可以依靠。他形单影只,没有谁会温暖地抱抱他,没有人会关心他累不累、疼不疼。没有人会爱他,给他手腕系上充满童趣的小恐龙气球。
这才是他的现实。
而那个荒谬的美梦,是那么……不切实际地遥远。
可是。
可是。
那一切真的只是梦么?
“不可能,那不是梦……”他一个人喃喃,神色恍惚,魔障般自言自语。
那不是梦。
怎么可能只是梦?什么梦能那么真实,所有细节清晰无比、一应俱全。是,他虽然已经忘记了大半,但同时总有一些漏网之鱼、特别微小但无比清晰的细节!
就比如,他其实还清楚记得小狗芝士的毛色,那是在一大片的奶油白里,只在背部和肚皮的细微地方掺杂着的一丝奶油黄的软毛,以至于那只小狗看上去特别像一只香香软软的小面包。
同时他也还记得厉非那副带链子金属框眼镜的冷硬质感,记得防晒霜涂在脸颊上时化掉的清凉。
记得椰子味沐浴乳的具体品牌和logo,他甚至能非常细节地回忆起琉璃水母在星空灯下折射在桌上的七彩光晕。
那不可能只是梦。
不可能有梦的细节如此真切。
他甚至,还记得他们居住的小别墅的具体地址,在美国的哪个州哪个城市和哪个社区,门牌号是多少,以及房子有几间浴室、几个车库!
以他的贫穷出身,是绝不可能也完全没有道理平白脑补出来一个千万美元别墅豪宅的内部构造的。何况在昏迷之前,他甚至对整个“美国”的理解,也都只是地理书和历史书上的只言片语而已。
他依稀知道美国有迪士尼,却根本不知道游乐园开在哪个州哪个城市。可现在,他甚至知道从奥兰多开车到迈阿密的具体车程!
怎么可能?
这些完全没道理的知识和细节,绝不是一个单纯虚幻的梦能赋予的。
……
那不是梦。
傅斯霆拼命寻找证据,任何可以证明“梦里”的一切确实发生过的证据。骨折修复的地方刀口很疼,内脏每一次动起来也疼,可他顾不了那么多。
首先和梦里最能连上的,是他手腕上小狐狸的手绳。
可那本来就是外婆留给他的。
这个东西现在本来就在他手上。做不了任何证。
他又徒劳在书包里翻找,当然也不可能找出来什么。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证明那不该是梦,僵冷的感觉再度爬上脊背,傅斯霆再度开始呼吸困难。
心脏跳得过于厉害,他开始禁不住满脑子的胡思乱想,浓烈的不安之下,越发有一种灵魂要冲出身体的冲动,想去找厉非,想去见他。
如果,那真的只是一场梦……
那他可不可以,就去那个梦里找他。
傅斯霆也知道这种想法很荒谬。但现实此刻对他而言,其实才更像一场真实的噩梦。
在这种种窒息痛苦和失望迷茫之中,大概唯一不幸中的万幸,就是他今天醒来的地方确实是普通医院,而不是精神病院。
但为什么他觉得他已经快疯了?
书包里有纸和笔。
很多很多的记忆,已经消失不见了……傅斯霆突然醒悟过来其实他最先要做的不是发疯,而是趁着记忆还没完全消退之前,用笔记住自己还能记住的点点滴滴!
他一口咬开笔盖,翻开上课记笔记的那本刚写两页的银色软皮笔记本,开始奋笔疾书。
写着写着,冷汗再度涔涔而下。
记忆的吞噬坍塌已经开始和时间赛跑。有时候甚至他刚写下后一句,前一句的故事看着就已经骤然陌生。
于是他更疯了一样,不顾左手骨折的疼痛不顾胸